拍卖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四个阶段。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F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F票;
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F票等;
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
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4、委托拍卖标的的清单;
5、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
(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为: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7、价款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
(三)拍卖人了解标的详情
1、拍卖人要求委托人说明委托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
2、拍卖人详情了解委托拍卖标的现状;
3、拍卖人撰写拍卖资料或图录。
任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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